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旺季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景区有关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黑龙江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规范黑龙江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旅游环境,结合黑龙江省进入冬季旅游旺季实际,现就做好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根据《价格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依托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各类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地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坚持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的公益属性,充分体现社会效益,不得借旅游旺季上调门票价格。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景区门票价格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核定。
二、着力规范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各地要督促景区在显著位置标识停车场到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场所之间的距离以及步行游览预计需要的时间,便于游客合理选择游览方式。对具有垄断性且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的原则从严核定,切实降低游客景区游览综合负担。
三、着力规范景区价格经营行为。各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对特定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门户网站、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示景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所包含的游览场所、交通及停车服务收费等信息,不得收取未公示的任何费用,保障游客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强制购买通票、联票,保障游客选择权。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和配套服务价格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等机制,形成旅游市场监管合力,对发现的乱涨价行为及时查处。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