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最基本的医疗保险之一。每年保障一次,但不能和员工医保同时缴纳。很多人缴费后发现自己重复投保,想申请退款,却不知道怎么做。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怎么退?
符合退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退保申请表,审核通过后退还保费。原则上,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期限开始后,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但参保人重复缴费、死亡、户口迁出、被判刑服刑等情况,可以申请退还。
这些人可以申请退还保险费:
[1]应由政府全额出资的参保对象,已通过缴费渠道由个人缴纳;
[2]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在统筹地区重复缴纳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的;
[3]参保人在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死亡的;
[4]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将户籍迁出本市统筹地区的;
[5]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开始前被判服刑的;
[6]国家、省、市规定可以退还的其他情形。
城乡居民医保生效时间为每年1月1日,也就是说遇到上述情况,元旦前缴纳的费用可以退还,元旦后缴纳的费用不能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