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国垒)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其亮点在于细化不予处罚、深化减轻处罚、优化从重处罚。
细化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在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第一次界定了“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等概念,为系统准确适用不予处罚打牢制度基础。
深化减轻处罚。《适用规则》明确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6种情形,以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7种情形,并规定盲人、已满75周岁的人等实施违法行为,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使适用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优化从重处罚。《适用规则》对旧版本的从重处罚条款进行了优化,增设了“可以从重”条款,将旧版本中“应当从重”中的部分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可以从重”,删除了两种从重处罚情形,取消了一条“顶格处罚”条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