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暂列金额通常都是按照税前金额的5%来计取的。不同工程在暂列金额计取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很多工程都会有暂列金额,用于预防工程过程中出现的无法预估的费用。
暂列金额指的就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且还包括了合同价款的一笔款项,这笔款项主要用于施工时合同签订时对一些不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在施工中发生了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以及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暂列金额能够满足一些意外情况带来的变化。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暂列金额都会有一定比例的限制,暂列金额的数目并不是工程招标人可以任意决定的,虽然在工程预算中会有暂列金额,但是在实际工程费用结算时,暂列金额并不会在结算的基数内。如果一个工程的总造价达到了1000万元,有50万元的暂列金额,按照合约的约定,工程开工就需要支付工程中造价的15%,也就是150万元需要发包方支付,这个150万元是按照1000万元的总造价来计算的,并不是工程造价1000万元 50万元的暂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