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根据通知,单个缴存职工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云浮市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通知明确,该通知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未涉及的事项按原政策执行。对在该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在云浮市购房且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黎洁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