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讯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72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迅安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迅安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学飞、刘颖。
迅安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焊防护面罩、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及相关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汽车、建筑、航空航天、船舶、维修、采矿、个人防护等行业。
迅安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为人。高为人直接持有公司176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8.88%;迅和管理直接持有公司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07%,高为人持有迅和管理29.57%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高为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公司2167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支配公司59.94%股份的表决权。此外,报告期内,高为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具有实际的控制力,故高为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迅安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85.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247.75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迅安科技拟募集资金2.75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20万只电焊防护面罩及8万套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无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资金往来规范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董事会秘书李德明和副总经理瞿劲使用个人卡代收代付公司款项,并与个人资金混同使用的情形。各报告期末个人卡占用公司资金未归还金额分别为1879.75万元、2106.78万元和0元,占用资金已于2021年归还完毕。占用期间李德明和瞿劲对占用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个人卡代收代付公司款项的具体入账情况,相关税收缴纳情况。(2)除李德明和瞿劲外,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其他人员个人卡代收代付公司款项的情形,报告期内所有账外收支是否均完整入账。(3)上述不规范事项是否已整改到位,相关内控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针对个人卡、现金支付、第三方回款等资金往来不规范行为采取的后续规范措施。(4)李德明和瞿劲占用资金形成的理财收益金额,归还利息是否已全部覆盖。(5)李德明借予监事会主席吴雨欣款项时,对应转账个人卡中李德明的自有资金是否能够覆盖所借金额。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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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北交所IPO过会 光大证券建功
2022年11月30日 10: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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