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35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7日
临时纳入报销范围药品名单
1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2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3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4氨咖黄敏胶囊
5氯芬黄敏片
6氨溴特罗口服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