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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劳动者和相关用人单位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1月10日起提前发放1月失业保险待遇补贴及各类就业培训补贴。
具体安排如下:
1.原定于1月15日、25日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拓围)等待遇补贴,现提前至1月10日发放。
2.原定于春节前发放的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一次性补助,现提前至1月10日发放到位。
此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协同各区加快审核进度,1月13日前后发放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职业见习带教费补贴、职业见习一次性带教费补贴、创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创业见习带教费补贴、创业见习一次性带教费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校生培训费补贴等各类就业培训补贴。
友情提醒:请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及时维护银行账号。因银行账号错误等原因未发放到位的,市人社部门后续将安排再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