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相关法》全名为《有助于确保我国及国际社会和平安全之自卫队法等法律部分修正案》,简称为「安保法」,被日本国内反对者称之为「战争法」,目的是修正《自卫队法》、《周边事态法》、《船舶检査活动法》、《PKO协力法》等,扩大自卫队的权限,例如:日本人在国外的保护措施、为保护美军等部队持有的武器,进而使用武力、扩大平时对美军提供物资任务,以及应对「重要影响事态」的发生,让自卫队得以应付「危及存立事态」。
《安保法》制定时,曾有许多日本民众上街抗议,认为该法违反宪法第9条「放弃战争」规定,因为若美国等其他关系密切的国家遭武力攻击、政府认为日本处于存亡危机事态时,即使「未处于被攻击的情况下」,也可行使「集体自卫权」,派遣自卫队到他国作战,使民众认为「《安保法》的通过,会导致精神上遭受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