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介绍,通过了解,发布照片的博主既不是被拍女子也不是照片拍摄者;微博发布者称,差不多半年前该照片就被分享在某摄影交流群,因近来觉得照片“好玩”,就将其上传至微博。截至发稿,景区尚未能联系照片拍摄者和当事女子。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大雁塔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目前尚未接到关于“大雁塔景区裸体写真”事件的相关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前澎湃新闻报道“云南大理人民路裸照”事件,照片中一对全身赤裸的男女同时也是传播者,两人因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被警方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