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据早前《华商报》报道,2015年户县检察院曾指控樊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2月期间,擅自在户县渭丰镇保兴村附近渭河河道里开采砂石,并将开采的砂石堆放在保兴村村北其经营的砂场内。经对樊某开采的砂石进行鉴定,其非法开采点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为10.52万元。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非法采矿罪,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其砂场内的砂石予以没收。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与兴平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针对警方对峙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级正在调查这件事情。对于其中详情,并没有更多的透露。
同时,上游新闻记者与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联系时,也得到了正在调查此事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