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报,严肃追究“银川市‘1·05’公交车放火案”中11名干部失职渎职责任。
2016年1月5日,马永平讨要工程款未果,在银川市301路公交车上放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2016年6月3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马永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12月2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永平依法执行死刑。
案发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马永平承包工程、劳务纠纷以及矛盾排查化解、公安机关接处警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105公交车放火案追责名单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了11名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重大警情处置中失职渎职责任: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部原主任张卫军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给予洪广镇党委原书记李生君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指挥部民警李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民警吴彦文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贺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白建斌,洪广镇原代镇长朱晓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丽景街派出所副所长袁立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贺兰县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邓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副局长杨冬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嘴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冯新武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为科员处分;给予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尤林平行政记过处分。此外,检察机关对李生君、张卫军二人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银川市公安局、贺兰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