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法庭上,被告人廖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强奸罪没有异议。但廖某同时辩解,5块钱是被害人主动给的,自己并没有威胁她拿钱,不构成抢劫罪。辩护人也提出,廖某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是为了实施强奸,并没有侵财的目的,故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对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是在廖某以暴力手段对其实施强奸犯罪行为过程中,为避免他进一步对自己实施性侵,才被迫拿出身上仅有的5块钱。廖某这种以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性犯罪过程中又临时起意劫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为此,法院以被告人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法院最终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