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三点,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SUV追尾铲车并起火自燃的交通事故,导致SUV内两人死亡。在车祸发生后,铲车司机一直打电话未积极施救的行为引发争议。7月18日晚,北京交警通报称,铲车司机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只报警而未及时救人,涉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人命关天,救人为先。救人第一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人性的规定,道德的规定。所谓“致死赔一笔,致残无底洞”的龌龊想法,更是不见容于文明之地。
无论如何,这次事件会是一次大范围的普法。凡是认识有模糊的驾驶员,都应该好好温习一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但讨论显然还没有停止,法律层面上孰先孰后没有疑问了,操作层面的疑问还有很多。不得不承认,很多人内心知道该救人,但不知道该怎么救。就像这起事故一样,火焰吞噬车辆发生在短短的几分钟,稍一犹豫就会错过救人的窗口期。
救人是一项技术活。万一在救人过程中不慎导致受伤者伤得更重,会不会加重救人者的责任,这也是网友普遍疑惑的事情。
当然,我绝不同意“不懂医就不要乱插手”的冷血论调。如果这种论调推到极致,世界上就没有见义勇为这种事了。道理很简单,事急从权。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明知道要起火,不惜任何代价都应该先尝试把人从车里拉出来。网传现场视频里,铲车司机甚至都没有近身去看一眼伤者的情况,肯定是错误的。
驾驶员不必成为医学达人,但应该懂得一些基础的急救常识,这样在遇到情况的时候至少不会慌神。但是同样作为驾驶员的我,扪心自问,自己也不懂。我认为问题的根子在驾驶培训和考试。从教练、学员到最后的考试,完全是应试思维,所谓安全教育也只是刷题而已。
举一个例子,现场视频里有一个细节,路人司机拿出灭火器给铲车司机却表示“我不知道怎么弄”。有多少驾驶员知道灭火器该怎么使用呢?又有多少后备箱里的灭火器早已过期失效?
在许多驾驶员连灭火器都不会用的时候,要求他们掌握救人技巧似乎有些不现实。广大驾驶员群体在救人操作层面的认知空白,比一名铲车司机的过失致人死亡更可怕。
希望权威部门能够借着这次机会,详细、具体地向公众解释清楚,遇到此类情况,当事者该如何操作。在驾校落下的课,如果能在网络上补一点,将来也是大有助益的。而从根本上,当然还是要改革驾驶培训体系,补上安全、急救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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