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上海的房产证,一本嘉兴的房产证,两本行驶证,平时还开一辆保时捷。
如果一个96年的女孩手里有这些东西,那她的家境应该还不错,再加上身材高挑、容貌较好,还有一张浙江大学的学生证,这么一看不是富二代也一定是个白富美。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今年11月,嘉兴人毛先生和母亲一起到派出所报案,说是家里发现了很多假的证件,这些证件全部都是毛先生的妻子周女士的,难不成周女士是做假证的?
随着警方调查深入,这起案件终于水落石出,用办案民警鲁警官的话来说,现实可比电视剧狗血百倍 !
假扮白富美 三个男人围着她转
周女士其实叫朱某某,嘉兴大桥人,今年才刚满20岁。被抓之前,她一直在用周宸熙、周宸琳两个假名字。而且 年纪轻轻的她已经有过一段婚史,育有一个女儿,毛先生是她的第二任丈夫。
狗血的是,周 宸琳 是在自己的婚礼上认识的毛先生,毛先生是第一任丈夫唐某的同学。
婚礼之后没过多久,周宸琳就生下了女儿,但生活过得并不幸福,一年多后,两人分开了(等等,为什么不说是离婚?!因为他们根本没有领结婚证,理由是年纪太小 )。
机缘巧合,周宸琳在买衣服的时候遇到了毛先生。
毛先生今年27岁,嘉兴本地人,本分老实,但是生意做的不错,一直在深圳做服装买卖。有一次,朱某某跟毛先生在微信上聊天,并开口向他借5000块钱,没想到对方直接就给钱了。看到毛先生那么爽气,朱某某心生一计,要留住这棵摇钱树。
但周宸琳 跟毛先生说,自己有个双胞胎姐姐 。
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警察鲁泽杰介绍说 :“(朱某某)对小毛说,我有个同胞胎姐姐叫周宸熙,周宸熙的身份就开始一步一步出现了 。”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我跟他说是我姐姐,他后来也没有多说 ,跟他说是我亲姐姐,我欠你的钱让我姐姐还你,我没有说长得一模一样,我只是说有点相似。”
为了牢牢抓住毛先生,朱某某用 周宸琳 双胞胎姐姐(也就是 周宸熙 )的名义,办了假的身份证、户口簿、行驶证、驾驶证、还把自己的学历,从中专变成了“浙江大学”的才女 。
身材高挑,年轻貌美的周宸熙很会聊天,对于长相平平的毛先生来说,简直是魅力值满格。随着感情的升温,今年2月份,毛先生向周女士求婚了。
周宸熙 竟然也同意了,但她用了一贯的方法在淘宝上买了一张假结婚证。
“怕身份被揭穿,所以她安排了下午去拍照,拍了照再去民政局,拍完照很晚了,所以她说,以民政局下班还要排队,我们排不上,我这边网上可以预约,到时候结婚证拿下来就是了。”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鲁泽杰说。
因为长期在深圳工作,看到微信上发过来的结婚证,毛先生满心欢喜。对年轻貌美的妻子毫无保留。周宸熙 透露:“他把几百万的支付宝密码都告诉我了,对我真的很好。”
一人分饰三角 先后骗了毛某二十几万
接下来,周宸熙 以老婆的身份向他借钱不好意思,就以妹妹(也就是又扮回了周 宸琳)要做生意为名义,注册了一个微信,向毛先生借钱。 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鲁泽杰:“妹妹的微信号跟他说,钱已经还你了,我给姐姐了,三天之后还你钱。为了稳住他,就继续说,我这个钱给了姐姐,姐姐到时候会还给你的。”
除了以妹妹的身份跟毛先生借钱,周 宸熙 还以丈母娘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就这样,周 宸熙 以三个身份,从毛先生的账户里转了二十几万元。
毛先生在深圳赚钱,朱某某在嘉兴花钱,住在毛先生的新房里,还给毛先生戴了绿帽子 。
嘉兴市南湖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鲁泽杰:“有一个快递员张某,经常送快递到她家里,嫌疑人和张某发生了感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到这个时候,朱某某已经同时拥有三个男人。
直到今年11月,小毛坚持要公开办酒席,朱某某害怕自己的身份被拆穿,一直用说父母在国外,回不来,再等等。这个时候,毛先生毛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马上报警。
“我也觉得挺付不起他,也许对他造成了伤害。在这里我要和他说声对不起。”身陷囹圄的朱某某带着一丝歉意。
目前,朱某某因为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
延伸阅读:
母亲泪流满面当庭认罪
昨天上午离开庭还有1小时,已经被取保候审的曹某就在丈夫的陪伴下来到法院。
曹某的丈夫一直搀扶着妻子。他说,他们都是本分人,此前从来没有进过法院更别说是干违法的事。这次要不是因为不忍心把年幼的儿子送回老家上小学,妻子也不会做这件“傻事”。“一想到受过刑罚会影响孩子的将来,我心里就难受。”曹某对记者说。
9时,庭审开始,曹某站到法庭中央。因曹某的丈夫作过证,未被准许进入法庭旁听,其在法庭外,透过窗户不时向法庭内张望。
“我只是对不起孩子,一心想为孩子解决上学问题,但没想到犯了法。”曹某表示认罪,说话时声音十分微弱。
由于曹某表示认罪,庭审很快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曹女士的丈夫快步冲进法庭,扶住了被媒体围堵的妻子。“我们不想再接受采访了,现在她心理压力很大。”他说。听到丈夫的话语,躲到丈夫身后的曹某立刻泪流满面。曹某小声说:“我自己倒无所谓,就是怕影响到孩子的将来。”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