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是指为买卖或合作双方撮合,从中取得佣金的人。2005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当地注册的文化经纪机构已有336家,而文化经纪人已达4000人。“现在,这个数字至少会翻一番,但距离市场的需求还差得很远。”圈内人估计,在中国内地,大大小小的文化经纪人已接近6万!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内地文化市场的发展,文化经纪人的队伍迅速壮大起来。1999年,第一家以经纪公司名义注册的是“北京蓝月”,注册人是个体经纪人王晓京,之前他成立的“北京星碟音乐唱片有限公司”,捧红了江珊、罗琦、陈红、陈琳等人,被称为歌坛“音乐教父”。
然而,由于缺乏管理,在文化娱乐圈,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与签约艺人之间的矛盾,甚至是对簿公堂的事件不断被曝光。1999年,主角是范冰冰:与台湾仲杰公司签了7年合约的范冰冰被公司推荐到飞腾公司拍摄120个小时的戏,可范冰冰只拍了60小时的戏便私自接戏。为此,仲杰单方面宣布不再与她合作,并保留法律追诉权。2000年,胡兵也与广州电视艺联制作有限公司大闹不快:由于胡兵单方面提出解约,广州艺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另外,满文军等人也都被捅出了与经纪公司的矛盾,“黄圣依事件”更是将双方的交锋推向了顶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次发布了《经纪人管理办法》,对新兴的经纪产业做出了规范;2002年10开始实施的《营业演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提到了演艺经纪合同的若干问题;2004年8月,《经纪人管理办法》修改案进一步明确了从业者的权利、责任和相应需要承担的义务。
2007年03月16日08:11 [我来说两句(77)] [字号:大 中 小]
据了解,内地经纪公司近年发展很快,大大小小的机构多如牛毛,但规模较大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只在十家左右,橙天娱乐加入之前,圈内有“四大巨头”的说法,分别是星美传媒、保利华亿、世纪英雄和华谊兄弟,而现在论知名度和综合实力,只有橙天和华谊两家独美。 中和
来源:羊城晚报
李小婉,荣信达影视公司的负责人,曾担任一系列热门电视剧《大明宫词》、《橘子红了》、《麻辣婆媳》,电影《恋爱中的宝贝》、《门》的制片人,也一手捧红了周迅、陈坤这些默默无闻的新人,堪称中国影视圈里资历最老的经纪人之一。前日(13日),李小婉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谈起近两年来经纪公司和明星之间的跳槽风波,李小婉炮轰了目前存在的三种陋习,认为这些就是矛盾不断的根源。
关键词:签约环境
“你签我的公司,我给你多少部戏拍,这是不科学的条件”
一个成熟的环境里,经纪公司和制作公司应该分家,但中国目前不是这样,中国的艺人经纪制度,还远远不够成熟。
有些公司签艺人,谈的条件都是,你签我的公司,我给你多少部戏拍,这非常不科学。经纪公司投资制作,势必倾向于自己的演员,这样带资进入,那就是谁钱多,谁说了算,那还要导演来干什么?这缺乏专业的判断,最后吃亏的是谁,是整个影视市场,而观众看到的好电影、好电视剧也会越来越少,影视作品变成了商家和明星交易的工具。像有的公司那样,圈了笔钱,就恨不得把所有的当红明星都招到他的麾下,恨不得把谁都吃掉。把自己做大,也不一定要把别人做死呀。现在虽然是摸着石头过河,但绝对不应该踩着别人的头过河。
关键词:明星称谓
“什么‘一哥一姐’娱乐圈,搞得跟旧社会的妓院似的”
什么“一哥”、“一姐”,我最反感这种提法,搞得跟旧社会的妓院似的,特别不尊重演员,是对演员的一种侮辱,公司里其他演员会怎么想。经纪公司不应该把艺人当作商品,我们签约一个人,首先是喜欢这个人,觉得大家可以志同道合,有共同的创作热情。再说了,中国实行明星中心制也为时尚早。章子怡、姜文、刘烨、陈冲、陆毅这么多大明星凑到一起,拍部电影《茉莉花开》,最后才600万票房。这说明什么,中国绝大多数明星没有实际的票房号召力。
关键词:道德操守
“女星成名靠睡,经纪人道德观念不过关”
按照现在签约逻辑,谁保证给明星几部戏拍,明星就跟谁签约,好,你给她拍了三部戏,那第四部戏怎么办?是不是谁现在给戏多,就去哪家公司,这不成了有奶就是娘吗?现在圈子里风气不好,有的女明星缺乏基本的道德准则,搞“跳床”,成名靠的是一路睡上去,也难怪别人说娱乐圈有潜规则。还有那些经纪人,很多都不够格,有几个学过税法、工商法?基本伦理道德观念过关了吗?开经纪公司是一门学问,不是单拿个牌照就能做好的。
李小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