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家李枫自曝曾遭郭敬明性侵:有一次他和郭敬明去四川成都签售,深夜郭敬明称自己不敢一个人睡,虽然李枫听说过郭敬明性取向的风言风语,但也没想那么多,就还是去小四的房间陪老板了。然而,到了深夜,郭敬明爬到李枫的床上,把手放到了他身上,李枫拒绝后以为郭敬明明白自己没这个意思,万万没想到第二天,郭敬明还来!郭敬明方予以否认,并说要走法律程序。此事引起了热议。
李枫第一次发表文章的地方是08年11月号的《最小说》,郭敬明对他有提携之恩
一、不要逼人出柜。即使发现某人有这样的倾向,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十有八九是这样,或者查有实据(一个很简单的证据,在男人电脑里找不到岛国爱情动作片,只有各类男同影片,那就基本上可以认定了),也不要众口铄金地去指认。要尊重同性恋者的不出柜权。像陈一发儿那样一口咬定郭敬明是男同,而且是攻,其实很不应该,对郭敬明也不公平。在没有确凿证据时,尤其是当事人否认的情况下,不要武断地认定。今天可以说郭敬明,明天可以用这阵怀疑法说其他任何人。
陈一发儿在节目中,一口咬定郭敬明是同,而且是攻,是不是有些武断了
二、关于同性恋骚扰问题,这其实是个社会问题。同性恋作为社会隐藏群体,一般都不愿意轻易被曝光,所以很少唐突地去追求。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试探方法。听人介绍有这样的方式:两个陌生人在同性恋聚集的公园或者公厕(一般在他们圈子里都知道)遇到,一个在前面走,另一个快步超越,用小手指轻轻划一下前者的屁股,如果对方不是,也不会太在意,会当成走路甩手不小心碰上。超过后,弯腰寄鞋带(没鞋带就擦皮鞋),屁股高高撅起,如果对方真是,经过身旁时也会用小手指划屁股作为回应。如果是熟人,聚会握手时会用小手指在对方手心里轻轻划一下。对方回应也是这样。郭敬明如果是同,按照正常的情理在不确定李枫是不是的情况下,不会贸然下手,应该有所试探。也许前面的试探在信号传递时出现误差,影响了他的判断。
郭敬明如果真是同,也不是错,同好色一样,撩拨试探都不是错,死缠烂打威逼利诱那才是错
三、根据李枫的描述,第二晚郭敬明又来骚然,而且变本加厉,如果这是真的,就不属于试探范畴了,有一些仗势欺人了。看邓超主演的电影《烈日灼心》,吕颂贤饰演一位同性恋,邓超因为要摆脱强奸犯的嫌疑,主动跟吕搞基,吕作为多年老基,其实心知肚明。不知道原著作者须一瓜有没有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如果剧情符合生活真实,那就可以证明一点:同性恋不需要双方都是,只要一方肯屈就,同性恋一方也会兴致勃勃的。像《霸王别姬》里,袁四爷和程蝶衣是另外一种情况,程蝶衣本身就有倾向,只是选择对象的问题。
邓超吕颂贤在《烈日灼心》的上演的男同戏,一方是真,一方是假。不知道真的遇到假的,游戏能否持续
四、如果李枫所言属实,他已经错过公开的最好时机。他和郭敬明去四川成都签售被性侵当晚,或者第二天早上说出来,似乎更可信。现在时隔日久,不好判断真假了。与其这样,不如不说。免得别人有炒作等瓜田李下的猜疑。
五、如果李枫所述属实,郭敬明只是在求欢,没有硬来,也没有利用手中的出版发行权势对他进行利诱或者威胁。当时可能感觉到恶心,但拒绝后自己身体没有受到什么伤害(此前有报道,西安一男大学生猥亵同校男生致受害人肛周损伤),所以这也不是太大的事儿。
就算李枫所言属实,郭敬明只是一再试探,没有用强,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不是事儿
六、如果双方都是普通的市民,一个狼有意,一个郎无心,一拍两散,各自安好。现在因为双方都是人物,郭敬明更是公众人物,所以把这个问题放大了。大家讨论这件事,希望能就事论事,不管个人对这种群体多么不适应(我本人也接受不了),但尊重这一特殊群体,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要不是公众人物,这本来就是一件很小的事,却有着很大的社会背景:如何对待这种特殊的社会群体
所以,我认为现在很多网友把焦点都聚集在郭敬明是不是同性恋上面,我觉得这个不重要,蔡康永公开出柜,大家也都能接受。重要的是他到底有没有性侵李枫。李枫目前手上没有证据,这件事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我们尊重同性恋的选择权,但希望同性恋在试探和接洽时能文明一些。同时我们也不能根据一人一面之词,认定谁是或者不是。所以对于李枫这件事,不具有持续发酵的条件,而且会让陈学冬等人无端受辱,所以吃瓜群众还是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