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内地“85花”赵丽颖(颖宝)入行多年来,一直是“励志”的代名词,通过努力、敬业拍戏顺利跻身于一线花旦行列,而且热衷于做慈善公益,颇有观众口碑。不过,成名走红的同时自然少不了网络暴力,外界盛传其“带球逼婚(冯绍峰)”、“朝阳V姐”、“诈捐修路”、“撒谎精”等负面声音的质疑,令赵丽颖苦不堪言,一怒之下全部提告!
12月28日零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一则《赵丽颖与朱楠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最新通告,正式还赵丽颖一个清白。从曝光的文书来看,原告赵丽颖与被告朱楠、被告微梦公司网络侵权(名誉权)纠纷案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审理,历经10个月后,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赵丽颖派代理人与被告朱楠参加线上诉讼,被告微梦公司则传票拒不到!
根据内容来看,这位叫朱楠的“黑粉”曾在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以V博昵称为“黑杨幂的今天司马了吗”持续发布多篇针对赵丽颖的博文,正文及配图含有大量侮辱诽谤言论,诸如“劈叉J”“赵J”“J女”“赵丽颖廊坊老土鸡”等不雅字眼;还包括造谣赵丽颖“带球逼婚”“替身修路劈叉抠图捆绑拉踩营销”等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听闻被造谣之后,赵丽颖向法院提告维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持续性侵权行为,删除相关不实博文及图片,并以被侮辱、诽谤为名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25万元。被告者朱楠则是辩称“因自己年少无知,加入一个群,只为了完成群里派发的转发任务”;言外之意,赵丽颖的铺天盖地的黑稿背后早有预谋,朱楠只是“工具人”拿钱办事而已!
不过,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裁定,被告朱楠在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不能推卸责任,对赵丽颖语言辱骂、诽谤其“带球逼婚、诈捐修路、会所小姐”等都是不实谣言。最终法院判定朱楠需向赵丽颖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并在网络平台、权威报纸刊登不少于十五日的公开道歉信。至于微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全部删除涉案博文,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上,早在今年9月下旬,朱楠曾手写过一份诚挚的道歉信,表示家里经济困难,希望能免除对其经济赔偿。鉴于颖宝去年(2020年)2月份有过一次维权胜诉“免赔”的例子(只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及承担诉讼费),不知今次的朱楠3万元造谣费是否会免除?暂不得而知!上个月(11月)初,赵丽颖刚赢过一场维权官司,被告人如数赔偿她1.5万人民币精神损失费!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衍生出众多匿名效应在网络中“为所欲为”,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需谨言慎行,造谣是犯法的!(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