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娱网讯 7月31日,继5月向鹿晗及其广告商起诉后,韩国SM娱乐正式起诉艺人吴亦凡及其广告商,诉其凭借在EXO时期获得的超高人气在国内非法开展电影拍摄、广告代言等演艺活动,严重侵犯了SM公司以及EXO组合其他成员的合法利益,造成了重大影响,因此,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此案已经在30日在北京法院立案。
2014年5月和10月,吴亦凡和鹿晗分别向SM娱乐公司提出解约,双方在进行多次调停后未果,不能达成协议。2015年5月SM娱乐起诉鹿晗及其广告商,时隔3近个月,SM再一次起诉吴亦凡及其广告商,诉其从事非法演艺活动,具体声明如下:
S.M.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称"SM公司")作为EXO组合成员——吴亦凡、鹿晗独家的合法经纪公司,继2015年2月以鹿晗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演艺活动为由,对鹿晗以及聘请鹿晗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广告主提起诉讼后,正式以吴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非法演艺活动为由,对吴亦凡以及聘请其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广告主、邀请其出演电影的电影出品人等提起了诉讼,该诉讼案已于2015年7月30日在北京法院立案。
吴亦凡于2014年5月在韩国对SM公司单方提起了诉讼并擅自脱离团队.且凭借EXO组合活动获取的超高人气在中国境内非法开展电影拍摄、广告代言、出席颁奖典礼等演艺活动.吴亦凡的此等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SM公司及EXO组合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对SM公司与其国内外多家善意合作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从而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这不仅是属于严重背弃SM公司与EXO组合其他成员给予其绝对信赖的不道德行为,更是一种滥用法律的行为。
SM公司与吴亦凡签署的专属经纪协议,在韩国法院作出最终的确定判决之前仍继续有效.吴亦凡于此期间擅自进行的商业活动、广告代言、电影拍摄等一切演艺活动,均为严重违约行为,SM公司必将会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协助或附和吴亦凡违约行为的任何公司及个人,亦构成对SM公司及EXO组合权益的侵害,SM公司亦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所有权利。
就此,SM公司再次声明,日后亦会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以全力维护SM公司、EXO组合以及其他善意合作方在中国以及其他地区的合法权益,并防止更多善意合作方遭受损失或无辜被吴亦凡的非法演艺活动所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