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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外传》起诉横店影视城侵权 要求其公开道歉

来源: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3-11-07
摘要:武林外传官微发布了浙江横店影视城恶意侵权《武林外传》情况说明。 其中指出,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系电视剧《武林外传》的出品方、版权方,而浙江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侵权其《武林外传》著作权。 据介绍,该景区于2016年

  武林外传官微发布了浙江横店影视城恶意侵权《武林外传》情况说明。

  其中指出,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系电视剧《武林外传》的出品方、版权方,而浙江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侵权其《武林外传》著作权。

  据介绍,该景区于2016年开业,以电视剧《武林外传》为原型而建,同福客栈、李大嘴食铺、白马书院、豆腐坊、打铁铺等均实景呈现。

  然而,横店影视城打造的“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及相关主题活动,实际并未取得过我方任何形式的授权或许可,这种故意、恶意侵权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方作为电视剧《武林外传》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现我方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已聘请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横店影视城及其背后的主体公司发送律师函:

  郑重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故事场景、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元素,拆除全部“七侠镇影视主题街”相关实景搭建建筑。

  删除全部相关宣传内容,在公开渠道向我方赔礼道歉,并向我方赔偿因上述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横店影视城方面还未做出回应。

  以下为声明全文:

  我方为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系电视剧《武林外传》的出品方、版权方,现就浙江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侵权《武林外传》著作权一事,作如下说明:

  横店影视城隶属于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国家5A级景区,也是中国乃至全世界规模最大、最为著名的影视拍摄基地。

  2016年,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宣布正式开业。报道称:“七侠镇影视主题街以电视剧《武林外传》为原型而建。

  同福客栈、李大嘴食铺、白马书院、豆腐坊、打铁铺等呈现七侠镇繁荣街市景象。在这里,游客不仅可以重游剧中场景、品尝剧中美食、购买周边商品,还可以参与3D画馆、磨豆腐、街头演艺等体验。”

  随着景区开业同步开启的,还有一场名为“武林十年,遇见七侠镇”的主题活动。该活动以电视剧《武林外传》播出十周年为契机,在景区内组织了大量现场表演及互动玩法,吸引游客前往游览并消费。

  然而,横店影视城打造的“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及相关主题活动,实际并未取得过我方任何形式的授权或许可,这种故意、恶意侵权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方作为电视剧《武林外传》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我方了解,“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对电视剧《武林外传》的侵权几乎是全方位的,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景区一比一还原了电视剧《武林外传》中七侠镇、同福客栈、灯市街等故事场景及建筑;

  第二,景区大量使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故事情节、人物设定等版权元素,打造了如“李大嘴食铺”、“郭芙蓉首饰”等衍生商铺,并进行实际经营活动;

  第三,景区攀附、借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影响力及影音、图片等素材,进行线上线下关联性宣传,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并使游客误以为景区与《武林外传》达成了授权合作。

  据影视城公布的招商数据显示,累计游览景区的游客数量已经达两亿人次。

  更值得注意的是,景区还长期通过收取门票费用、场地租赁费用、影视拍摄费用、商铺租赁费用等方式非法获取了巨大收益,而这所有的收益都是建立在对我方及《武林外传》作品的侵害和无视之上!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应根据第十七条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现我方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已聘请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横店影视城及其背后的主体公司发送律师函,郑重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故事场景、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元素,拆除全部“七侠镇影视主题街”相关实景搭建建筑,删除全部相关宣传内容,在公开渠道向我方赔礼道歉,并向我方赔偿因上述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但截至目前,我方尚未收到横店影视城方面的任何回应。

  我方不清楚,横店影视城在多个景区中搭建的各类场景(如仿故宫、仿咸阳宫、仿圆明园,甚至圆明园管理处曾宣布将进行维权),使用的各类影视IP(如利用《庆余年》、《芈月传》、《如懿传》、《延禧攻略》元素宣传景区,允许游客在景区拍摄《甄嬛传》电视剧),是否都与相应的版权方达成过长期合作协议。如果没有达成过协议,是否可被视为是集体侵权事件,如果与其他家达成过协议,为何独独不与我方联系,反而选择赤裸裸的侵权。

  我方更不清楚,各版权方是否知晓横店影视城一直在使用各家的IP及版权资产,对外进行宣传,进行实际的经营活动,创造不法的额外收益。如果横店影视城没有获得授权,那么不仅影视城本身将面临显著的侵权法律风险,利用其场景拍摄的电视剧、电影作品也可能因为场景侵权无法有效发行,进而影响到整个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更需要强调的是,不同于那些租用过横店影视城场地进行拍摄的影视剧组,《武林外传》全系列作品从未使用过横店影视城内的任何布景或场地,但横店影视城却依旧照搬、复制了一座“七侠镇”、一间“同福客栈”到景区中,并以此吸引游客、谋取利益。

  作为上市企业、国家5A级景区,也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影视拍摄基地,更作为与整个影视行业相伴相生的存在,横店影视城本应代表我国影视行业的先进发展水平并体现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可令人遗憾的是,横店影视城不仅没有在版权保护上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反而利用一系列侵害影视版权的行为,为自身谋取不正当的关注及收益,此举对同行业及全社会都起到了极其负面的作用。

  2023横店影视节上周刚刚结束,然而,这样一场盛会背后却暗藏着种种不尊重影视版权及版权人的行为,这与横店影视城一直以来获得的关注、取得的成绩完全是不匹配的,甚至是与《著作权法》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如允许其侵权行为继续持续,其负面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不仅会让使用影视城拍摄的项目面临重大侵权风险,也会让广大从业者们寒心,最终有损于我国影视行业的整体形象及长远发展。

  我方作为电视剧《武林外传》的合法权利人,已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相关侵权事宜正式提起了司法诉讼。我方也将对一切故意、恶意、重复侵犯影视版权,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大量使用版权元素的恶意商业行为抗争到底。

  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5日

原标题:《武林外传》控诉浙江横店影视城侵权:一比一还原同福客栈、七侠镇 责任编辑:李晓灵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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