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文明确,各地要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本地区排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对涉及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中的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总台央视记者 孙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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