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填补美容医院的亏空,他们将黑手伸向同行的美容机构,以美容后失明为由索取高额赔偿金。日前,由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等13人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秦某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5万元至2000元不等。
秦某、许某等人共同经营一家美容医院,因经营不善,医院持续亏损。一次偶然的机会,秦某得知有人曾利用散瞳眼药水敲诈美容院经营者,拿到了高额赔偿金,便与许某等人密谋,也想以此方法赚“快钱”,填补美容医院的亏空。
随后,秦某等人邀约王某等9人入伙,并进行明确分工。秦某、许某等人因熟悉美容行业情况,负责物色合适的作案对象,并向王某等人传授敲诈勒索话术。王某等人作为外勤组,负责具体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敲诈所得的钱款,王某等人分得15%至25%,其余由秦某等人用于填补美容医院的亏空。
方案商定后,秦某等人先后在湖北宜昌、河南濮阳、湖南长沙等地,寻找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又从事注射玻尿酸等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院。随后,由王某等人与这类美容院的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聊天取得对方信任,主动提出前往对方美容院注射玻尿酸美容针。
在注射过程中,王某等人趁美容院工作人员不备,向自己的眼睛里滴入一种散瞳的药物(滴入眼球后会出现瞳孔散大的症状),待注射结束后立即谎称注射有问题导致眼睛疼痛、失明,并要求前往医院检查。到医院后,王某等人拒绝作进一步检查,且注射玻尿酸后在临床上可能会导致视网膜动脉阻塞,由此误导医生作出错误诊断。随后,王某等人采取言语威胁、辱骂等软暴力方式威胁美容院经营者,要求其赔偿。美容院经营者考虑到自己没有相关医疗美容资质,一旦报警或者卫生主管部门介入会面临行政处罚,所以大多数选择“私了”,给予一次性赔偿金4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经查明,2022年8月至11月,秦某等人利用上述方式,先后敲诈勒索20余家美容院,获利100余万元。经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对秦某等13人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该案暴露的辖区大量生活美容机构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情况,西陵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三部门对辖区生活美容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对无证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引导辖区生活美容机构诚信合法经营。
收到检察建议后,三部门联合开展生活美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先后督促100余家生活美容机构办理相关证件,清理涉嫌虚假宣传广告2处,立案2件,同时以此次联合执法为契机,建立定期巡查、执法协作等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