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LV门店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罗女士及其男友为职业打假人,罗女士提交了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可证实其当日确从该店购买型号为VAUGIRARD的手袋。虽然罗女士男友高先生在与涉诉LV门店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有不利表述,但该门店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路易威登作为国际知名的奢侈品牌,其收货、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对其售出商品的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涉诉门店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应认定涉诉LV门店作为销售者,具有售假之欺诈行为。
一审判决涉诉LV门店退还原告罗女士货款1.87万元,赔偿5.61万元。
在专柜购物也可能买到假货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