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樊文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樊文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樊文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长期在国土资源部门任职
负责奥运村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樊文祯,男,1958年7月生,河南淮阳人,1979年1月入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政工师。
樊文祯曾任北京市朝阳区区级机关党委纪检副书记,朝阳区洼里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乡长,朝阳区委洼里地区工委(乡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乡)主任(乡长),朝阳区委奥运村地区工委(乡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乡)主任(乡长)兼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05年3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3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级巡视员樊文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使用下属单位公款宴请、送礼
2023年10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樊文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文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使用下属单位公款用于宴请、送礼,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樊文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樊文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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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巡视员樊文祯被公诉!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