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红河州监委消息:日前,云南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和红河州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原一级高级主办刘显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显才违反政治纪律,在历年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专项整治中欺瞒组织“零报告”,伙同管理和服务对象合谋伪造证据资料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转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安排下属虚列报销接待费;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违规打探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刘显才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将其个人接待所产生的餐费、住宿费交由下属报销后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在税收优惠政策、酒店承包经营、税收业务承揽及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显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目无法纪、心无敬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显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由红河州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