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召开,其中监督法修正草案初次提请审议。草案完善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备案审查制度等内容,并将“专题询问”纳入规定。
监督法修正草案共30条,在现有监督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监督针对性、时效性,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武增:增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增加规定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
在完善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增加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在完善人大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方面,也增加了一些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武增:增加规定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增加规定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制度。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监督。增加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增加规定常委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联网监督。
我国拟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境卫生检疫相关制度机制,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公共安全,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共8章57条,进一步完善了国境卫生检疫常态化制度。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一是在检疫查验方面,完善申报检疫查验措施等有关规定。二是在传染病监测方面,明确海关传染病监测职责,对海关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间通报信息等作出规定。三是在卫生监督方面,进一步明确海关卫生监督职责和口岸运营单位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的责任。
修订草案还完善了重大传染病疫情口岸应急处置措施,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增加“应急处置”一章,对境外或者境内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在口岸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此外,为防范因非法入境导致疫情输入,修订草案规定,国家依法强化边境管控措施,严密防范非法入境行为导致的传染病输入风险。边境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通过组织建立巡防巡查机制、严格进出边境地区交通管控和人员管理等措施,阻断非法入境渠道。
矿产资源法初审 拟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章节,规定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共八章七十六条,对现行矿产资源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突出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目标,着力加强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提升应急保供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制度根基。
自然资源部部长 王广华:聚焦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等关键环节和主要问题完善设计制度。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一章,规定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规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对矿产品储备的组织实施、产能储备责任的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的划定以及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擅自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拒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