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廖平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新余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廖平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平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选人用人任人唯亲;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他人打带彩麻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执法犯法,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
廖平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新余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平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余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廖平生,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西新余人,大学函授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良山分局(良山警务局)、高新分局等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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