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峰三十多年前被判死缓后坚持申诉,2023年8月,法院决定再审其所涉故意杀人案。2024年1月11日,刘雪峰告诉澎湃新闻,他从吉林省高院获知,该案再审暂定于2月中旬或者下旬开庭。
1991年8月1日21时40分许,吉林松原扶余市三岔河镇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苗圃工人刘雪峰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2年,白城中院一审判处刘雪峰死刑。1993年8月31日,吉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仍认定刘雪峰“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但认为判死刑“量刑欠当”,改判死缓。
但刘雪峰一直坚称自己不是凶手。2009年7月21日,经过多次减刑的刘雪峰刑满出狱,此后继续向相关部门申诉。
2018年8月29日,吉林省检察院向吉林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吉林省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刘雪峰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建议吉林省高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重新审判。
刘雪峰表示,吉林省检察院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后,吉林省高院法官曾联系他做过一次笔录,但再无消息。2023年5月,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文龙和杨岚通过实地走访案发地、研判案卷材料,重新组织了申诉材料,并提交给吉林省高院。
2023年5月27日,澎湃新闻刊发《“死刑欠当”的凶杀案:男子30年前被判死缓再次申诉,吉林省检曾建议再审》稿件,报道了该案详情。
2023年8月11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同年9月7日,刘雪峰收到该再审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2018年8月29日,吉林省检察院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刘雪峰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建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重新审判。吉林省高院认为,吉林省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符合再审条件,决定由吉林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4年1月11日,刘雪峰告诉澎湃新闻,吉林省高院相关人员通知他去法院办理开庭前的一些程序,他于1月9日前往吉林高院,法官告诉他,再审时间暂定在2月中旬或者下旬。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