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程峰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峰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程峰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盛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入股合资、获取投资、承接工程、竞拍收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51.78万余元,其中人民币100万元未实际取得。2023年3月至5月,程峰先后多次将现金共计14.9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3.82万余元)交于其亲属带至菲律宾,并以其亲属的名义存入当地银行,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峰的行为应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对本案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主要针对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发表了相应意见。
被告人家属等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