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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地产!郑州市政府发布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2-09
摘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郑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郑政文〔2024〕20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文件精神,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更加精准支持郑州市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郑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郑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专班

为用好政策工具箱,加强工作协调,成立郑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保障局主要领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统信处分管负责同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及中原银行郑州分行,郑州银行、郑州农商银行分管副行长任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

二、明确具体分工

(一)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专班

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房地产融资各项工作,督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房地产融资进展情况;督促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好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辖区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情况和房地产企业资质、信用、财务、负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企业意愿,向专班办公室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对辖区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负债大于资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同时,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金融授信。

(三)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专班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各开发区、各区县(市)上报的可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建立可给予金融支持房地产项目名单,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向驻郑金融机构推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定期统计郑州市项目授信、投放等融资情况,并向专班办公室反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负责搭建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做好协调工作;负责督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融资用于项目建设;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四)各级资源规划部门

对已经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在建房地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加快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为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上述信息及时与市住房保障局进行共享,许可证核发后及时进行批示公示,供各相关金融机构第一时间查阅。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各级城建部门

对符合条件的在建房地产项目,加快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尽快为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依据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相关文件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组织联合验收。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市金融局

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推动金融机构与房地产项目的精准对接,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七)驻郑金融机构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由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会商制度

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开展工作会商,确保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能够高效、有序开展。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抵押提供支持,确保债权安全。

(三)建立定期报告机制

由专班办公室将企业融资贷款情况收集、汇总、整理后,每季度上报一次市政府,确保市政府及时掌握房地产企业融资贷款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每个月通报一次企业融资贷款进展情况,督导金融机构及时向符合授信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

(四)建立情况反馈机制

针对融资工作中,房地产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企业反馈的融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一企一策”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并适时将解决方案反馈给房地产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企业融资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抽调精干、专业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融资工作的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攻坚破难。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各负其职,主动作为,切实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房地产企业融资工作有序、高效展开,尽快、尽早满足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市政府各部门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搞好沟通协作,还要帮助房地产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银行贷款。

(三)严格工作督导

建立督导制度,将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工作列入政府督办重点事项,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滞后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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