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月20日发布通知,修订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来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新办法提到的治理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二是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按照办法,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资金具体怎么分配?新办法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与此同时,新办法规定了治理资金不得使用的范围,比如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这次修订的新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到2028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