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沈阳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辽宁省委关于姜有为同志任职的决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蒙徽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正谱宣布省委决定并讲话。市长潘利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市政协主席姜宏出席会议。
中央决定,提名潘利国同志为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不再担任辽宁省沈阳市市长职务;提名姜有为同志为辽宁省沈阳市市长候选人。辽宁省委决定,姜有为同志任沈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王正谱在讲话中指出,省委决定姜有为同志任沈阳市委副书记,是省委根据全省工作大局需要,着眼于加强沈阳市领导班子建设,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作出的重要决策,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沈阳市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在省委和沈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相信姜有为同志一定能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和班子成员一道,抢抓机遇、奋发有为,推动沈阳加快实现全面振兴。沈阳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定精神上来,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同心同德,齐心协力,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狠抓“四个着力”要求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把各项事业推向前进,努力使沈阳在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中打头阵、当先锋,在净化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上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