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苏荣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苏荣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盘点苏荣的三宗罪
第一宗罪: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
第二宗罪:对共计折合8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第三宗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