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制定规则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如何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这也是七次全会的主要议题之一。全会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该部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
“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会议公报如此评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强调党章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王岐山曾强调,要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
去年12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到江苏调研时,曾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
王岐山曾强调,要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同时要求,规则要向全社会公布,昭示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