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波出生于1959年2月,河南巩义人,1981年底大学毕业即踏入仕途,先后在河南省洛阳地区纪委、河南省委办公厅、中央纪委研究室、山东省临沂市委、中央办公厅工作;1995年11月起,历任中央办公厅调研室政治组副组长、副巡视员,科教组组长、巡视员,秘书局副局长兼中央办公厅法规室主任、巡视员,机要交通局局长。2012年3月,李建波调离中办,出任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组长至2015年12月。目前,李建波仍担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排名位于党组书记杨传堂、部长李小鹏和副部长冯正霖之后。
对王仲田、李建波的处分,对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三种。
所谓“四种形态”,是指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提出的纪委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在刚刚公布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公报中亦有提及。公报称,坚定旗帜立场、紧盯目标任务,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
据财新记者统计,这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全会第二次对中央纪委委员做出处分决定。2015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常委会关于申维辰、梁滨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纪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申维辰、梁滨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