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部分大老虎没司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落马高官都会移送司法,他们中的部分人未达到违法程度,会基于“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给予其纪律处分。这种情况集中体现在落马高官“断崖式降级”上。
比如江西省委原常委赵智勇、云南省委原常委张田欣于2014年7月被开除党籍后,分别降为科员、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通报中就没有“违法”二字。
当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耀桐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的纪律处分,说明这两位官员有严重的违纪,背离党性和党章的行为。而降职是行政上的处理,也说明这两位官员并没有违背国家法律,否则要交予司法机关裁决。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三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对于他们的处理方式肯定是根据他们的错误事实来决定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记者,这说明两人应该并没有违法。违法的处理方式一般是“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然后纳入法律程序交由相关部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