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王天普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王天普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王天普犯什么罪?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承接工程、就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7.658376万元;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折合人民币79.59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