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胜华不同意离婚,但他说如果判决离婚,他要求女儿归其抚养,胡洁承担相应抚养费,同时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当时,杨胜华提出要分割的3笔财产为:一是胡洁在浙江洁瓴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属夫妻共有的股权;二是胡洁名下坐落上海的一套房产;三是一辆奔驰轿车。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胡洁一方称,上海的房产是她与他人合伙购买,并已转让,部分钱款用于清偿债务。奔驰轿车则赠与其姐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洁瓴实业公司的股权已于2007年转让给了其姐姐,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不过,据悉,胡洁姐姐并未支付转让钱款。而相关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上海一处房产、洁瓴实业公司的股权及奔驰轿车等均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杨胜华应另行主张权利,需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