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说:“我们是反贪局工作人员,现在依法对你宣布逮捕。浙江省公安厅逮捕证,(浙中补制)200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浙江省公安厅侦查人员对涉嫌贪污犯罪的嫌疑人杨秀珠实行逮捕。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2003年6月17日,这是逮捕证。”
杨秀珠的归案,再次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再次证明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腐败分子想躲进“避罪天堂”是痴心妄想。中央追逃办负责人重申,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永远在路上,在逃的腐败分子必须认清形势,放弃幻想,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