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枪杀情人
去年11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决定执行死刑。
赵黎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十届政协副主席。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其被宣判后,人民日报刊发文章《杀人重罪就当依法严惩重判》,其中提到:他(赵黎平)有预谋作案,持枪追杀并在居民区开枪杀死被害人,抛尸时为泄愤又向被害人开枪射击,并用汽油焚尸灭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
微信公众号“长安剑”曾撰文称:赵黎平因感情纠纷持枪追杀情人,后又向被害人尸体射击泄愤,并焚尸灭迹。
赵黎平现况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