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顺简历
周本顺,男,汉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1971年9月入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师。曾任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2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中文名:周本顺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出生地:湖南溆浦
出生日期:1953年2月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1972.04--1975.12,长春地质学院石油物探专业学习
1975.12--1982.10,湖南省地质学校教师、党委秘书、团委副书记
1982.10--1984.12,湖南省地矿局副科级干部
1984.12--1992.07,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副处级研究员、副处长、处长(其间:1991.09--1992.01在湖南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07--1994.04,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厅级研究员
1994.04--1994.10,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4.10--1995.08,湖南省邵阳市委副书记
1995.08--2000.11,湖南省邵阳市委书记(1993.09--1996.01在湖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0.11--2001.11,湖南省公安厅厅长
2001.11--2003.11,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1999.09--2003.06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03.11--2008.03,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4.01),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4.03)[1] (其间:2005.11--2006.11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03-2006.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03--2010.05,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08.07免),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8.06)
2010.05--2011.08,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1.08--2013.03,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3.03--2014.01,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4.01--2014.03,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4.03--2015.07,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五大代表,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