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6方面21条,结合检察履职实际,从网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同时要加强对“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相关法律问题的前瞻研究,强化安全风险综合研判。
依法严惩“数据黑企”“行业内鬼”
《意见》提出,要始终保持对网络贩卖枪爆、网络贩毒、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按照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依法追诉前端非法收集、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直播打赏进行“洗钱”等犯罪。
《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加强典型案例发布曝光,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在加大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力度方面,《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数据黑企”“行业内鬼”以及批量泄露、买卖、“暗网”交易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集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群体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爬虫”“撞库”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准确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边界,统筹数据信息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大涉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围绕敏感个人信息、特定群体、重点领域的公民个人信息等,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持续惩治利用平台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等活动
网络世界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对此,《意见》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
《意见》称,要突出惩治成年人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犯罪活动。持续惩治利用平台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搭建运营涉未成年人色情网站、利用即时通讯工具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对涉嫌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及时教育感化挽救;对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综合救助保护。
此外,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网络保护的要求,协同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治理,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受到不良信息侵蚀侵害以及网络新业态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突出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平台、政府等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对“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法律问题研究
聚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多项举措,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
《意见》提出,要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综合履职的优势,突出加大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网络域名、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作品等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市场竞争、阻碍创新的行为,推动数字技术成果的创新发展和转化。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相关法律问题的前瞻研究,强化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准确把握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及时发现、精准惩治以新技术新业态为幌子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既保护创新发展,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叠加演变。大力加强对企业数据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非法获取企业数据、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犯罪活动,保障数字产业创新发展。
在平等保护数字经济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诋毁企业商业信誉、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惩治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电商消费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深入研究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新类型案件涉及的数据权属问题。
原标题:最高检:严惩“网络暴力”“数据黑企”等网络犯罪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