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安徽省安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8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旗帜鲜明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
安庆市纪委监委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庆市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对澄清正名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责任划分、实施程序和方式以及成果运用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澄清正名工作同问题线索处置一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拟进行公开澄清的,需征求信访、案管、审理等部门意见,经逐级审核后方能实施。
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时,安庆市纪委监委坚持“实”的主旋律,有问题的一查到底,没有问题的及时澄清,尽量减少不实举报对党员干部的影响。对群众产生误解的信访件,采取尽快协调、及时处置、妥善处理的办法,努力实现快查快处快报,做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此外,安庆市灵活多样地使用澄清正名方式,注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按照“一人一方案”原则,根据案件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采取当面、书面、通报、召开会议等方式予以澄清。
为精准高效地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安庆市纪委监委建立集体研判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内容的分析研判、侧面了解,夯实调查核实基础,着力提升澄清正名工作的精准性,对查无实据但不能轻易排除的不作澄清;对经查核认定失实且需澄清正名的,综合考量问题情节、时间节点、一贯表现、群众口碑等多方面因素,精准、辩证、统筹地把握和运用政策做好澄清正名工作。
“澄清正名是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的重要抓手,既捍卫了纪律刚性,也传递了组织温度。我们将勇于担当,旗帜鲜明地为敢于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干事创业氛围。”安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部分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1:公正判决遭投诉,组织澄清解心忧
一、基本案情
胡某甲,男,汉族,中共党员,某法院民庭法官。
2021年12月,法院纪检监察组接胡某多次举报,反映法官胡某甲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时,偏袒用工企业,庭审中不接收胡某提交的新证据、拒绝让其发言。
接举报后,法院纪检监察组立即组织核查。经调取庭审记录,查阅卷宗材料,走访有关人员查实:庭审中法官胡某甲依法当庭接收了胡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辩护词,依法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权利,胡某举报不实。经梳理胡某近几年诉讼情况,调查组还发现:胡某多次利用小微企业急于用工、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漏洞,故意打“短工”并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小微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同时恶意投诉举报仲裁、法院等部门,向仲裁、法院等部门施压以实现其个人目的。
调查组向胡某乙严肃指出其不当行为,胡某乙表示认错。2022年3月,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为法官胡某甲澄清正名。会后,胡法官说:“感谢组织为他说了公道话,把压他心头的一块大石挪去了”。
二、点评分析
本案中,纪检监察机关摒弃“就案办案”“就信办信”的机械做法。一方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为受到恶意投诉的法官澄清正名。另一方面,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引导相关人员诚实守信。同时找准问题症结,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做好源头预防。
城市的竞争力不仅寓于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硬件设施等硬实力中,还依托于良好的法治环境、公共服务等软实力之中。长期以来,安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于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责定位,强化日常监督,护航“一改两为”,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中凸显纪检担当,为安庆市“十四五”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案例2:依法履职被举报,纪委澄清护担当
一、基本案情
曾某,男,汉族,中共党员,某县公安局交警中队指导员。
2021年10月,县纪委监委接举报,反映曾某在查处某起交通违法时粗暴执法。
县纪委监委经核实,在该起案件查办中,涉案人员拒不接受公安机关口头传唤,案件承办人曾某依法对其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并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对涉案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其办案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2022年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前往县交警部门为曾某送达澄清正名通知书,为其消除不良影响。
二、点评分析
当前,全市政法干警讲政治、敢担当、尽职守,我市社会治安环境持续良好,法治权威充分彰显,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不实举报给广大干警执行公务带来困扰和阻碍。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既督促政法干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又旗帜鲜明地为遭受错告的政法干警澄清正名,促进了规范执法,消除了后顾之忧,激发了工作活力。
案例3:不实举报被澄清,消除影响鼓干劲
一、基本案情
李某,女,汉族,中共党员,某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2021年10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某欺骗县委县政府,借学习之名,组织县妇联机关、乡镇妇联人员共二十人赴四川成都旅游,相关费用公款报销。
经调查,2021年9月,该县妇联根据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安徽省妇联《关于举办安徽省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示范班的通知》要求,从乡镇妇联共选派三名同志赴四川成都参加培训。该三名同志均严格按照培训日程安排参加学习、往返,未外出旅游。培训费用均经严格审核、未违规报销。李某及县妇联机关人员均未参加培训。
为消除不实举报产生不良影响,2022年3月3日,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前往县妇联召开职工会议,就针对李某的不实举报问题作出澄清说明。
二、点评分析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不仅浪费国家财政资金,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纪委监委应提高发现能力,将其作为纠“四风”、树新风的重点,扭住不放、露头就打,严防反弹回潮、死灰复燃。
本案中,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并重,既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履职,又旗帜鲜明为清白者撑腰,在查清事实基础上,组织召开澄清证明大会,消除不实举报产生的影响,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鼓劲,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案例4:群众监督应理解,及时澄清消顾虑
一、基本案情
王某,男,汉族,中共党员,某区某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2021年3月,区纪监工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区某中心幼儿园副园长王某,受人潘某请托,将潘某之子从私立幼儿园违规转至某中心幼儿园。
区纪监工委接举报后,全面开展核实工作。经调查,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庆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潘某之子符合转园条件,王某并未违规操作。单位反映王某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表现一贯良好。
2021年4月,区纪监工委组织人员赴中心幼儿园召开职工会议,通报核查结果,就针对王某的不实举报问题作出澄清说明。
二、点评分析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事系人心向背。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点、要点。各级纪委监委应针对重点、要点,深入开展作风大整顿、工作大落实、环境大提升,以有效监督促进改进工作作风、化解信访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案中,不实举报对党员干部造成了不良影响,打击了其干事创业热情。区纪监工委及时开展核实,适时开展澄清证明活动,一方面引导被举报者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另一方面避免党员干部陷入非议,做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守护者”,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案例5:不实举报被澄清,组织正名暖人心
一、基本案情
肖某,女,汉族,中共党员,安庆市某社居委委员。
2020年11月,区纪委接到举报,反映肖某截留“防汛补助款”等问题。
区纪委迅速开展全面核实工作。经调查,2016年至2020年,乡财政拨付该社区“防汛补助款”共计11.6万元。该款均被社区用于江堤防汛中支付民工工资等,未作他用。相关费用均由时任社区书记、主任双审双签,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监督确认。经核查走访民工,肖某经手的款项均发放民工手中。
2022年9月1日,区纪委组织人员前往该社区召开澄清正名会议,通报核查情况,为肖某澄清相关问题。“真没想到组织会专门为我开展澄清正名,帮我消除不良影响,再也没有后顾之忧,这下我干工作更起劲了”,肖某动情地说。
二、点评分析
“群众利益无小事”,防汛补助款虽少,却关系到每一名参与抗汛保堤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本案中,区纪委突出人民属性,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工作始终,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同时,又为敢于担当、一心为民的好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有温度。
案例6:澄清正名祛“心结”,凝聚抗疫正能量
一、基本案情
潮某,女,汉族,中共党员,某区卫健委党组成员,红十字会副会长。
2022年3月,区纪委收到举报,反映潮某以心理咨询授课为名借机敛财,贪污单位工作经费、社会捐赠物资等。
接群众举报后,区纪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核实。经调查,潮某利用专业特长,在辖区内免费开展公益心理辅导讲座,未曾取酬。该区红十字会工作经费,均纳入区卫健委统一管理,相关捐赠账户由疫情防控保障组统一管理,区审计局跟踪审计。反映潮某贪污的举报不实。
2020年3月24日,区纪委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通报核查结果,为潮某澄清正名。
二、点评分析
不实举报很容易让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寒心”“泄气”,及时为被失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能使被举报干部感受到组织带来的“暖心”关怀,激励干部敢于担当、勤于干事。
本案中,潮某面对不实举报,一度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也苦于不能自证清白。纪检监察机关为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在随之而来的抗疫斗争中,潮某工作积极主动,组建“微心战役”志愿服务队,利用其心理学专业特长帮助辖区内失独群体,表现突出。
案例7:错告添心结,正名卸包袱
一、基本案情
王某甲,男,汉族,中共党员,某县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2020年3月,县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反映王某甲在贫困户、低保户评定方面优亲厚友,“内定”自己的姨夫王某乙为贫困户、低保户,并利用职权将好友邵某母亲评为贫困户。
县纪委接举报后,迅速开展核实工作。经调查,王某乙未曾享受过低保户政策。经个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2014年王某乙被评为贫困户。2015年其符合脱贫条件后,村委及时认定其为脱贫户。邵某与王某甲为多年好友,经调查核实,邵某之母刘某某确系该村村民,但其未曾享受贫困户相关政策。
2020年6月,县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在村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针对王某甲被不实举报作出澄清正名。
二、点评分析
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千千万万的村干部披荆斩棘、栉风沐雨,发扬钉钉子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贫中之贫、坚中之坚。
本案中,关于贫困户、低保户评定的不实举报,不仅给村干王某甲增添了心理负担,也严重影响其作为村两委“一把手”的工作开展。县纪委监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到村召开专题会议,公开反馈调查结果、为其澄清正名,让王某甲卸下了思想包袱,激发了其在新一轮乡村振兴中的工作热情。
来源:综合安庆纪检监察、掌上安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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