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延期三年再发,部分已发绩效还要追回。
近期某支行副行长因绩效薪酬延迟支付,每月到手仅几百元,拟外出打工,被单位以旷工15天为由辞退。该行副行长索要延期未发的绩效工资,法院却表示“不予支持”。
副行长每月工资仅几百元
旷工补贴家用被开除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有关辽宁建平农商行劳动争议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该行前任某支行副行长王某因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每月仅能拿到几百元,准备外出打工,被单位以旷工15天为由辞退。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中提到,原告王某自2012年起在该银行工作,先后从事柜员、机关科员、会计、支行副行长等职务。2021年6月起,依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对王某当年绩效薪酬试行部分延期支付,首次兑付时间应为2022年末。
王某则表示,因绩效工资延期发放,自己每月实际发放工资只有几百元,因此他准备外出打工,却被以旷工15天为由辞退,延期未发的绩效工资也未支付。
最终判决结果认定,公司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王某采取惩罚性措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对王某提出兑付36092.36元绩效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银行延发、索回绩效薪酬成常态
因薪酬延期和绩效工资追索扣回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并非仅此一例。
今年5月公布的哈尔滨某行向前行长追索70万余元绩效薪酬的案例同样涉及商业银行薪酬监管、追索扣回的相关政策。不同的是,针对该案,法院以银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才通知对郑某进行绩效追索,缺乏依据,同时案件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没有支持银行退回绩效工资的诉求。
近年来,“反向讨薪”逐渐成为各家银行薪酬政策及考评激励中的一项重要手段。
从2022年财报看,多数银行均已完成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相关制度。其中,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将按照承担重大风险和风险管控职责人员绩效薪酬的40%以上进行延期支付;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等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图片来源:广发银行2022年年度报告
广发银行高管绩效薪酬按50%实行延期支付
具体案例方面,年报显示,2022年,招商银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员工共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渤海银行追索370人绩效薪酬共计1760万元;九江银行共追索绩效薪酬达163万元。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均提及追索扣回相应绩效薪酬。
针对中高层及关键岗位人员
谈及当前司法实践中由“反向讨薪”引发的各类案例,某接近监管的市场人士表示,延期支付和绩效追回政策并非针对项目中所有的相关人员,主要面向高管、部门负责人等中高层员工,对基层员工并无要求。“也是担心基层网点和一般普通员工扣除绩效之后的工资可能会比较低,日常生活开销没办法满足。”
针对辽宁建平农商行副行长旷工补贴家用的情况,该人士表示,作为前支行副行长,王某确属银行中高层,属于绩效延期发放的人员范围。至于具体工资,和该银行效益及当地工资标准相关。
记者查询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发现,辽宁省朝阳市月最低工资为1580元,若考虑五险一金,则有可能在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更低一些。
此外,辽宁建平农商行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王某主管贷款,会按比例先给部分绩效薪资,定期再给余下部分,若后期贷款出现较大风险,就可能没有余下绩效部分。基层员工则是一次性给齐,少有延期支付情况。
平衡风险收益强化薪酬与风险一致性
2022年,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显示,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
2021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追索扣回相关人员部分或全部业绩薪资的情况: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银行薪酬延期支付及追回是一种中长期的激励约束机制。因为金融行业的风险是滞后的,风险往往延期爆发。部分项目虽然在一开始就存在“暴雷”危机,但从利润产生到风险暴露却可能存在时间差。当期发放绩效,不进行追索的绩效模式无法在项目初期进行风险分担。
当项目风险不在绩效考察体系中时,银行中高层人员容易倾向高风险快速扩张的策略,给金融发展埋下隐患。“将银行员工特别是中高层人员的行为和银行长期稳健利益绑定,避免过度关注短期回报、积累风险,损害银行长期发展。”他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