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进一步严明党纪国法,切实提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杜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古丈县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古丈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国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5月11日,向国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向国迎血液酒精浓度68㎎/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向国迎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4日,向国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古丈县水利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道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0日,张道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沿河北路与S229北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张道金血液酒精浓度55㎎/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道金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4日,张道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古丈县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第一联合党支部书记(县工商联会员服务中心九级职员)罗浩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5月16日,罗浩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吉首市桐油坪加油站外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罗浩血液酒精浓度131.4433㎎/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1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6月16日,罗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
4.古丈县高峰镇自然资源服务站(林业服务站)站长向邦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8日,向邦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财政汽车修理厂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向邦付血液酒精浓度52㎎/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向邦付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31日,向邦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古丈县纪委监委
原标题:湘西州古丈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