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仁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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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组织交代
公开简历显示,陈仁华生于1966年9月,1988年进入江西省二建公司工作,历任三处施工员、技术组长、主任助理,九江分公司三工区、一工区副主任、主任等职。2011年12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3年4月17日,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消息,陈仁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搞团团伙伙
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
2023年9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陈仁华被“双开”。
通报显示,陈仁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团团伙伙,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旅游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亲唯利,严重败坏选人用人风气;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仁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仁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陈仁华被决定逮捕!曾被通报“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