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上,最高法发布7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中学生持刀在大学校园抢了3部手机及若干现金
被告人于某某系某中学学生,先后持刀在大学校园内抢劫被害人杜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徐某某等,劫得手机3部(共计价值人民币753.96元)及现金人民币487.5元。到案后,于某某如实供述了抢劫罪行,赃款、赃物均已发还被害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于某某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于某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一直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连续三年被评为区、校级三好学生;此次犯罪与家庭关系紧张、与父母存在沟通障碍有一定关系等。于某某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人民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告人于某某的一贯表现等背景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积极帮助于某某与父母之间重新建立沟通渠道。通过工作,法官与于某某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于的性格与思想发生了很大转变。于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返回学校参加高考,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大学。案件审结后,法官定期对于某某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跟踪帮教,帮助其疏导人生困惑,增强人生自信,并与于某某的父母保持互动,督促、指导他们增强亲子沟通,缓和家庭关系。大学期间,于某某成绩优异,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缓刑考验期满后顺利出国留学,现已完成学业回国工作。
本案是一起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其重回人生正轨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有其自身心智发育尚不健全、尚不具备完全辨认、控制能力的原因,往往也有家庭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正因为如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准确定罪、恰当量刑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跟踪帮扶工作;要通过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悔过自新,不再重蹈覆辙,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社会的有用之材。
2.家长公然持械闯入课堂杀害未成年小学生
被告人王某甲的女儿何某某与年仅9岁的被害人刘某某系某小学三年级的同桌同学。2019年5月9日,王某甲得知女儿被刘某某“欺负”后在班级群发消息质问,刘某某之父刘某联系王某甲未果,又联系其妻何某进行沟通、道歉,班主任汪某某从何某处得知王某甲脾气暴躁,应何某要求转告刘某夫妇先不要和王某甲见面,并答应给刘某某调换座位。10日早上,王某甲送何某某上学时在校门口未看到刘某某家长,在得知多方都在积极解决此事时仍不满意,执意将女儿送回家中,并购买刀具,冲进教室,持刀连续捅刺刘某某的要害部位,又将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致刘某某大量失血死亡。后公安人员将在学校等待的王某甲抓获归案。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女儿与同学发生摩擦矛盾后,学校老师及对方家长已经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但被告人不能理性、平和处理,竟购买刀具闯入学校课堂公然行凶,砍杀毫无反抗能力的弱小幼童,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本案系因家长不能正确处理未成年子女在校期间与同学间的摩擦矛盾,而持凶器闯入校园课堂,公然杀害弱小幼童的恶性案件。人民法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