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多家航空公司福州营业部获悉,航空公司将于10月5日(出票日期)起,上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退不补。
此次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上调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30元(上调20元)。
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
据悉,这是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今年第三次上调,比9月时的征收标准又分别涨了10元和20元。(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