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忠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忠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付忠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付忠伟利用担任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厅长,辽宁省财政厅厅长,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曾先后任辽宁省审计厅、财政厅
“一把手”
公开资料显示,付忠伟1963年10月出生,辽宁海城人。1986年从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后,付忠伟在华北航天工业学院短暂任教两年,后进入辽宁省大连市审计局工作。2015年,付忠伟晋升辽宁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在审计岗位任职超过28年。2016年,付忠伟调任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后出任厅长。2018年,付忠伟调任盘锦市委书记。2020年12月,付忠伟调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2月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2年11月9日,付忠伟被查。
干预审计工作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年6月28日通报,付忠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忠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付忠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亲属收受对方财物,纵容亲属利用其本人职权谋取私利,安排他人支付、免除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干预审计工作;纪法意识淡漠,恣意妄为,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付忠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付忠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付忠伟被公诉!曾在审计系统工作多年 责任编辑:郑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