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网信办、最高检、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有关情况。
吹风会上介绍,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在前期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送审稿)》。司法部会同网信办反复研究修改,先后多次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形成《条例(草案)》。今年9月20日,《条例》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6日,李强总理签署第766号国务院令公布《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我国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切,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条例》共七章,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部门依法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吹风会上介绍,从2020年1月到2023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万人。针对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等问题,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等同于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目前已累计追诉犯罪3000余人。三年来,检察机关立案涉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和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524件。
《条例》在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普遍性保护义务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以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这些要求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停止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等,进一步压紧压实大型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原标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大型网络平台有特殊义务要求 责任编辑:郑莉莉